冷水江市关于部分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申请

冷水江市关于部分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申请事项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3号)、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湘办发电〔〕46号)、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娄底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娄办发电〔〕37号)要求,从年9月25日开始,我市全面受理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部分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的申请事项。请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相关材料,到设立的申请受理地点,提出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个人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一、申请受理地点

1、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在原安置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退役士兵(含已参与改制的退役士兵)在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原安置单位及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都不存在的退役士兵(含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本人自愿放弃政府安置工作,申请办理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材料。

二、办理窗口地点

办理窗口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各申请受理点送来的材料的初审及后续各环节程序办理工作。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档案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退役士兵档案遗失的须本人写出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以及服役期间的工作经历(含服役部队、起止时间、单位主官、证明人等)。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本人写出委托书并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表格可以到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的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

6.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在安置地同一地区参保缴费的不需提供)。

四、注意事项

1、对故意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的退役士兵,查实后视情取消其补缴资格。

2、在外地工作生活或行动不便的退役士兵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提前向单位或申请点预约上门受理。

3、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推诿拒收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有此类情况,退役士兵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

(市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策咨询、投诉举报-)

冷水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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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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